昨日,七彩陽光城小區一名業主反映,他的住房是今年剛交付的,在小區物業辦理相關手續時,物業要求業主交物業費806.7元、電梯運行費443.7元、裝修押金2000元、垃圾清運費200元,除此之外,還要求交納150元電梯使用費。業主認為,電梯使用費本來就包括在物業費內,裝修材料要上下樓,只能用電梯,物業再收電梯使用費,屬重復收費。
記者隨即聯系了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由于裝修期間業主需要將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搬運到室內,這些材料會對電梯造成一定的損耗,維修電梯需要一定的費用,所以物業公司才單獨收取了這部分費用。
為什么要收取電梯使用費?記者咨詢了物價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的物業服務費中已包括裝修期間的服務成本,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向業主收取裝修管理費及與裝修相關的管理費用。物業公司收取裝修電梯使用費顯然是不合理的,業主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撥打物價局12358電話舉報投訴。
期待出臺行業標準
目前,物業在裝修期間,向業主收取“電梯使用費”幾乎成為“行業慣例”,不少高層小區的業主都有此遭遇。那么,業主就該向物業繳納這筆費用嗎?這里面存在問題,那就是收費標準是什么,依據是什么?這個標準誰說了算?建議滕州出臺行業標準或者統一收費標準,讓業主感覺繳費合情合理。即便物業要收取這筆費用,也應提前明示,并公示該費用的具體用途,讓裝修業主消費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