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合理的稅收制度和必要的調控有助房地產市場發展。對中國而言,加快房產稅制等改革,促進住房的理性消費,減少資源浪費,符合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此前,中國對房地產稅的改革進行了試點,取得了不錯的成效。
一些財稅專家和宏觀調控部門人士提出了“對首套面積合理的住房免稅、二套及以上套數商品房實施由低到高的累進稅率”的建議,做到既不影響剛性需求的釋放,又能遏制投資投機行為,為地方開辟新的稅源。(編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去年12月發布題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報告2012》的報告建議,為遏制地方政府經營土地的沖動,可以考慮將一次性收取的土地租金,和集中在開發和銷售環節的稅收整合為統一的房地產稅,探索在不動產保有環節統一征收以房地產價值為稅基的物業稅或不動產稅,尤其是對居民房產征稅,作為地方穩定的大宗財政收入來源。報告同時稱,可以考慮將一次性收取幾十年的土地出讓金,改為每年收取一次土地年租金,由此減弱地方政府盲目出讓土地的內在驅動力。)
加快房產稅制改革,需要相關部門廣集民智,問計于民,做好房產稅制的框架設計。
一些專家提出,以公平合理的房產稅取代現行“限購”等行政調控措施,可以實現多贏:既可以讓兩套以上的多套房進入市場流通,增加市場房源;高收入者在享用豪宅大院的同時,每年向當地繳納數萬乃至數十萬元的房產稅,專門用于保障房建設,讓更多的住房困難戶獲益。這不但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也可讓高收入者贏得社會更多尊重。
在法律方面,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需要簡化和合并?,F行土地出讓金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房地產稅是國家對不動產保有環節繳納的法定稅負,兩者不存在所謂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可解決的“重復征收”問題。
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已成為政府既定的目標。財政部長謝旭人不久前撰文指出:“構建合理完善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有效調節財富分配。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并存的狀況?!?/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