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滕州人民政府2017年制定的《滕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滕政發〔2017〕100號)已于2022年12月25日到期。2025年2月11日,棗莊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棗莊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棗政發〔2025〕2號),對公租房保障申請條件、公租房租金優惠政策等進行了調整。同時,我市公租房保障工作也轉化為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公租房后期管理和騰退公租房再配租為主。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經研究修訂起草了本《細則》。
二、主要依據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棗莊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棗政發〔2025〕2號)等相關政策,借鑒濟南、東營、南昌、金華等地區先進做法,以及我市近幾年在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經驗。
三、對象范圍
本《細則》適用范圍為滕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申請、審核、保障以及后期管理等全流程事項。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我市目前的公租房保障模式。
我市公租房已于2017年9月全部配租完畢,后續不再建設公租房,目前我市公租房保障工作以常態化受理住房租賃補貼為主,申請公租房租賃補貼家庭需要在我市主城區租房居住,騰退出的公租房在享受住房租賃保障家庭中進行再配租,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也我市近年來工作經驗的有益總結,本《細則》第三條進行了明確。
?。ǘ┟鞔_了公租房政府購買服務有關事項。
我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共計3812套,目前面臨工作人員少、業務量增加的局面。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公租房管理和服務效能,不斷推進我市公租房運營管理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本《細則》第六條對政府購買服務的運營管理費用、運營機構的確定方式和考核進行了規定,后續條款也對委托運營單位參與的一些工作內容進行了明確,為下一步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ㄈΡU蠈ο蠛蜕暾垪l件進行了調整。
1.根據棗政發〔2025〕2號規定,本《細則》第七條將保障對象調整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人員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保障,不再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離異人員不再限制離婚3年,未婚居民申請年齡調整為30周歲。結合實際情況,將年滿18周歲的孤兒納入了保障范圍。
2.根據棗政發〔2025〕2號規定,將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本《細則》第八條對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戶籍條件放寬到棗莊市常住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需在我市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個體工商戶不再保障;收入標準調整為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允許申請家庭擁有一輛現值在5萬元以下的機動車。
3.對于申請家庭名下有工商登記的、經營性收入認定較為困難的情況,工商登記注冊資金額度較高的不適宜進行保障。參考金華、永康等地設定注冊資金上限的做法,本《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3項新增加申請條件: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名下工商注冊資金(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高于20萬元(含20萬元)。
(四)審核部門審核事項有所調整,增加線上申請內容。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家庭可支配收入認定程序為:鎮街初審并認定、市住房建設事業發展中心復核,收入認定依托依托棗莊市住房保障資格核查平臺,收入采用承諾制。線上申請的按照屆時使用的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請審核。本《細則》第十條第(二)款進行了明確。
(五)對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面積標準和發放標準進行了調整。
根據棗政發〔2025〕2號規定,本《細則》第十二條將補貼保障標準調整為:保障家庭人口為1人的保障面積為30平方米,2人的保障面積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積為60平方米。其中,有房的保障家庭實際保障面積在以上補貼面積的基礎上減去“有房”面積。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按照棗莊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實施。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實際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所承租住房租金。
(六)對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行綜合評分排序的辦法。
為更加精準的實施保障工作,參考東營等地區有益經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不再采取電腦搖號的辦法,實行綜合評分排序的辦法,綜合考慮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保障年限、享受優先保障政策等情況進行綜合打分排序。本《細則》第十六條及附件的綜合評分標準進行了明確。
(七)公租房租金收取標準進行了調整。
根據棗政發〔2025〕2號規定,本《細則》第二十條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標準調整為:低收入家庭中有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市低保人口的,按照租金標準100%核減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租金標準的50%核減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予核減租金。申請家庭自有住房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租金收取。
(八)對經復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無房家庭,可按照市場價格租賃所承租的公租房。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三十一條:“……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的規定,參考濟南、南昌等地區市場價租賃的做法,本《細則》第二十三條對經復核不再符合保障的無房家庭,可按照市場價格租賃所承租的公租房進行了明確。
?。ň牛┰黾恿蓑v退公租房翻新維修內容。
騰退出的公租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墻面污損、部分設施需要更新維護等情況,為保障再次配租家庭的權益,對騰退出的公租房,我市一直在翻新維修后進行再配租,本《細則》第二十八條對翻新維修的程序進行了明確。
(十)住房限制政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
棗政發〔2025〕2號規定申請公租房保障的住房限制政策為:在本市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產權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我市之前執行的滕政發〔2017〕100號規定的我市公租房保障的住房限制政策為:在主城區內無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不限制農村住房持有情況。
鑒于我市部分公共租賃住房在保障家庭農村有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上,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第四十二條明確了我市公租房保障住房限制政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
五、實施意義
《細則》的修訂,將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讓政策更精準適配當前民生需求,不斷提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效率與公平性,筑牢“住有所居”的民生底線,使政策更貼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