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40年、50年、70年產權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存在以下區別:
土地規劃用途不同。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游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
落戶上學政策不同。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屬于商住性質的公寓或寫字樓,不能落戶,也不在學區住房劃定范圍內,購買此類房子是不能上學的。而70年產權的房子,屬于住宅性質,可以落戶,孩子能在劃定學區范圍內入學。當然,隨著落戶政策的利好,某些城市的公寓也能落戶,有關房屋能否落戶問題請咨詢當地政府。
首付比例及貸款利率、貸款方式不同。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五成,商業貸款年限為10年,貸款利率上浮30%,而且只能采取商貸,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70年產權的住宅,可以選擇商業按揭或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三成,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5%—10%。
居住成本不同。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按照商用水電標準收取,價格較高;70年產權的房子,采取民用水電標準收取,生活成本較低。
房產交易稅費不同。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是商業性質的,因而房產交易稅費要遠遠高于70年產權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