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14日,濟南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誤導購房人。商品房在發布銷售廣告時,應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機構及承銷機構名稱,并且不得含有有關封建迷信內容,不得含有能夠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通知對商品房銷售現場宣傳也做了明確的規范。中提到,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后,應在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房源信息并于10日內開盤銷售,現場銷控進度表所宣傳公示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提供虛假銷售信息給購房人。
濟南住建局表示,將聯合濟南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專項檢查,并對違反通知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責令其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銷售行為、不良行為將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視情通報,嚴重者將依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