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期盼取消公攤面積,并非否認公攤部分的存在,而是期待以實際套內面積計價,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讓房價數據更為直觀,也讓各項費用更加公平。我們不可能真正告別公攤,卻能告別公攤模式存在的種種弊病,而這也應該是相關法規和規范著重努力的方向。
日前,住建部官網就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的《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被輿論理解為“取消公攤面積”。
買100平方米的房子,最后實得只有70平方米,這是公攤面積飽受詬病之處。此番征求意見稿明確“住宅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可謂邁出積極步伐。
雖然這只是一份建筑工程規范文件,難以對到底使用何種方式進行計價交易產生實際影響,所謂“取消公攤面積”也多半存在過度誤讀之嫌。但在公攤面積備受主流媒體關注的背景下,這則規范無疑有著極其顯著的信號意義。
公攤面積起源于香港。上世紀50年代,香港樓宇一般都是整棟出售,對資金量要求較大,有開發商率先想出“分層出售”的主意。既然分層出售,那么公攤部分自然而然就被計入其中。隨后,這一模式被內地所引進,目前除了重慶之外,全國各地都以建筑面積作為計價方式。
無論是建筑面積還是套內面積,只是兩種不同的計價模式。有人以為,取消了公攤面積,房子總價必然會隨之而下降。這其實是誤解,只要供求關系和大環境沒有發生變化,房子的總價就不會輕易發生變化,現在只是改變計價模式,從建筑面積到套內面積,只會改變名義房價,而住房的實際總價并不會發生變化。
還有人認為,沒了公攤面積,房地產稅也不會有那么多了。事實上,財政部門有關負責人曾經表示,“或按評估值征收”。顯然,評估值并不會因為計價方式變化而發生變化,所以房地產稅并不會受到公攤面積的影響。
不過,即使房地產稅出臺,相信也不不會一刀切征收。對于剛需購房者,多半都會有免征面積,超過免征面積才會開征房地產稅。換言之,如果能取消公攤面積,免征面積或許會按照實際套內面積進行減免。
雖然有無公攤面積,并不會對房價和房地產稅產生實質性影響,但公攤面積的存在,卻會對市場心理和交易費用產生實質性影響。這背后的原因在于,公攤面積的存在,不僅在計算精裝修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時存在多征多收的情況,而且公攤比例本身并不透明,同一定位且基礎設施相差無幾的小區,有的公攤比例僅為10%,有的高達30%,這其中的貓膩,令購房者防不勝防。
有必要指出的是,公攤面積的問題,不在于公攤本身,而在于計價模式和公攤比例本身的不透明。任何小區或樓宇,都必然存在電梯、樓梯、變電室、公共門廳等,這些均屬于必需的建筑配套,由于涉及所有業主,所以屬于公攤部分。所以未來即使取消公攤面積,這些基本的公攤部分仍會存在。
因此,公眾期盼取消公攤面積,并非否認公攤部分的存在,而是期待以實際套內面積計價,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讓房價數據更為直觀,也讓各項費用更加公平。我們不可能真正告別公攤,卻能告別公攤模式存在的種種弊病,而這也應該是相關法規和規范著重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