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正式落地實施,近幾日大家已陸續開始填寫信息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申報過程中出現不少拿不準的問題。稅務部門的服務熱線都被打爆了。券商中國記者前日一大早撥通納稅服務熱線電話,都排到幾百號之后才能接人工客服。
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近期接到納稅人來電咨詢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問題,今日,中心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做了統一答復。
問題1:近日,各省市稅務部門在開展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培訓輔導時,有部分納稅人反映,在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任職受雇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答: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您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并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起“申訴”,此時,不會影響您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您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您的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對信息冒用產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您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維護好您的合法權益。
問題2:對單位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作為財務人員,是否需要逐項核實信息后才能辦理扣除?
答:不需要。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
問題3: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納稅人不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擔心如果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萬一不符合會影響本人信用。如果不報送,又享受不到個稅改革紅利,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答:如果納稅人對本人或配偶的房貸是否符合條件還不太確定,可以抓緊查閱合同或者咨詢有關部門,盡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確實在單位發工資前來不及報送,也沒關系,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單位報送相關信息后的年內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問題4: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怎么填?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