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不同行業、企業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存在巨大差異。對于公積金繳存比例過高的城市,企業負擔相對較重。近日,財政部、住建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稱,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并切實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
通知要求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除延長期限以外,通知還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通知還要求各地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的審批效率。明確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另外,還要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各單位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職責分工,周密組織實施,加強政策解讀,切實抓好落實。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于2018年6月底前,將本通知落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